1.1项目概况:为确保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交易秩序和信息安全,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违规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等行为,现需采购 30 台信号屏蔽器,用于对交易场所内的各类信号进行有效屏蔽,具体型号及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询比方案附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 |
含税合计总价 (万元) |
供货期限 |
信号屏蔽器采购 |
16.2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6.22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供货地点:到货验收合格后需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5.质保期:3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其中一项不满足取消询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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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 (2)与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关联,即供应商股东、高管等与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存在亲属等特定关系,如成交后审核成交单位与子分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有关联者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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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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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2023年/2024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近3个月以内(以询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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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须提供询比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或月份,须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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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须提供询比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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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询比人一旦发现供应商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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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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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承诺函)。 |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1)-(5)(9)-(16)提供承诺书,第(6)、(7)、(8)项以网站截图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3日0时00分至2025年7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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