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自动灭火系统干粉罐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自动灭火系统干粉罐购置项目
2.2项目编号:PRO;
2.3项目预算:25万元
2.4招标内容:更换4KG悬挂式非储压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280具。(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
2.6质量要求:要求能与原有火灾自动联动控制系统配套对接。更换的新型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对仓库的商品要达到全覆盖,有效保护)
2.7工程类别: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换新。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消防设备生产、销售或消防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如“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制造”等)。
3.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供货证明;
3.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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