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3】33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自筹。招标人为伊春市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内容:升级原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污泥能力16吨。新建污泥处理间一座,改造污水管网1300米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2.4计划工期:1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385083.2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3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或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6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于2025年07月0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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