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ARD-C2025-0002 项目名称: 2025年清江浦区基层民政服务站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万元(采购包1:74.********万元;采购包2:8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A包:********万元,B包:********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2个标包,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标包(A、B标包)投标,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每标段的投标文件需单独上传,并在磋商函中注明标段。A包:服务范围为和平###街###街###街###街###街###街###街道范围;B包:服务范围为黄码###街道###街道###街###街###街###街###街道范围;A包配备人员不少于10名,B包配备人员不少于11人。详见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1.磋商供应商为民政部门登记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工作机构2.磋商供应商2023年检为合格(登记不满一年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3.磋商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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