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系统配套工程供氮系统改造单元蒸汽水浴式气化器撬装设备蒸汽水浴式汽化器撬装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汽水浴式汽化器撬装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系统配套工程供氮系统改造单元蒸汽水浴式气化器撬装设备 |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其他换热设备类 |
1.000 |
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须具有至少1台蒸汽水浴式汽化器撬装设备(汽化量≥24500Nm3/h)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用户良好运行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等),用户良好运行证明文件需用户签字(含联系方式)或盖章,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2025修订版》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7月2日11时0分至2025年7月7日11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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