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碳排放设备检测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配2×1198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空冷发电机,采用炉外湿法脱硫方式,同步建设SNCR脱硝装置,预留SCR脱硝装置、湿式除尘空间。为满足碳排放能力建设,2025年度按照国家计量相关规定及公司仪器仪表检定校准周期的相关规定(CNAS-CL01中7.8)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139-2005),需要对我单位计量器具进行校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 第一标段: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碳排放设备检测项目
具体内容: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内所列的指定机构进行送检和现场校验。校验后出据相应的仪器、仪表检定、检测和校准报告。
1、标准器约检(压力及热工实验室标准设备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约检);
2、入炉采制样设备年度检测(缩分机,粉碎机,二分器);
3、流量计、天平、分光光度计、量热仪维保及年度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4、化验分析设备现场年度校准;
(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2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3.1校验工作执行标准:人员配置要求化学专业计量师1名、热学专业计量师1名、力学专业计量师1名,完成本项目不低于3人且至少1人具备一级注册计量师证;报价人保证进场人员与标书文件中人员配置一致,且校准证书上的检定人与进场人员-致,否则视为违约。
2.3.2贸易结算检定要求(流量计、天平,分光光度计,量热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22-05-01)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流量计的拆装、打磨、清洗及维护由供应商负责。
2.3.3严格按以下标准(GB/T19494-2004,DL/T1339-2014,DL/T747-2010,GB/T474-2008,GB/T475-2008,GB/T477-2008,GB/T213-2008)完成煤炭采样、制样设备检测工作,并出具CMA证书。从业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或行业下发采制样人员操作证、安全员证。
2.3.4电能表校验必须满足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对并网发电厂计量表的标准及要求。
(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计量工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不少于4个批次进行服务。部分设备仅在检修窗口期具备检测条件,投标单位应具备24小时响应,48小时进场检测的能力。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资质。
(2)项目负责人: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6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一项火力发电企业碳排放设备检测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影印件)。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甲方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16:00 至2025年7月5日18:30 (北京时间)。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碳排放设备检测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配2×1198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空冷发电机,采用炉外湿法脱硫方式,同步建设SNCR脱硝装置,预留SCR脱硝装置、湿式除尘空间。为满足碳排放能力建设,2025年度按照国家计量相关规定及公司仪器仪表检定校准周期的相关规定(CNAS-CL01中7.8)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139-2005),需要对我单位计量器具进行校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 第一标段: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碳排放设备检测项目
具体内容: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内所列的指定机构进行送检和现场校验。校验后出据相应的仪器、仪表检定、检测和校准报告。
1、标准器约检(压力及热工实验室标准设备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约检);
2、入炉采制样设备年度检测(缩分机,粉碎机,二分器);
3、流量计、天平、分光光度计、量热仪维保及年度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4、化验分析设备现场年度校准;
(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2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3.1校验工作执行标准:人员配置要求化学专业计量师1名、热学专业计量师1名、力学专业计量师1名,完成本项目不低于3人且至少1人具备一级注册计量师证;报价人保证进场人员与标书文件中人员配置一致,且校准证书上的检定人与进场人员-致,否则视为违约。
2.3.2贸易结算检定要求(流量计、天平,分光光度计,量热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22-05-01)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流量计的拆装、打磨、清洗及维护由供应商负责。
2.3.3严格按以下标准(GB/T19494-2004,DL/T1339-2014,DL/T747-2010,GB/T474-2008,GB/T475-2008,GB/T477-2008,GB/T213-2008)完成煤炭采样、制样设备检测工作,并出具CMA证书。从业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或行业下发采制样人员操作证、安全员证。
2.3.4电能表校验必须满足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对并网发电厂计量表的标准及要求。
(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计量工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不少于4个批次进行服务。部分设备仅在检修窗口期具备检测条件,投标单位应具备24小时响应,48小时进场检测的能力。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资质。
(2)项目负责人: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6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一项火力发电企业碳排放设备检测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影印件)。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甲方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甲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16:00 至2025年7月5日18: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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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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