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产辅助用房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三栋生产辅助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相关设备采购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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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章;(5)企业业绩:供应商近五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其它: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6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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