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估算金额270万元。
2.采购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宁波紫光宁钢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改造项目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工艺包项目。
2.2采购项目简介: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钢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厂区内;
本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将宁钢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现有的臭氧工艺改造成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工艺,将浓水CODCr指标处理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要求;对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全套工艺设备及配套的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和上述设备的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臭氧发生系统和反应池等构筑物利用项目现状设备和构筑物。
2.3采购范围:提供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工艺全套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及附助管道、电缆、管配件等,并负责上述所有供货内容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指导试运行工作。本工程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工艺包作为功能性招标项目,以出水CODCr指标和吨水处理成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为基本要求。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指明,保证本工艺包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附件供应是供应商的职责。供应商应对宁钢污水深度处理工程现状工艺、平面布置、构筑物尺寸、设备选型、电气设计等进行详细复核,确保改造效果。
2.4工期:本项目总工期72天(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5功能考核期:60日历天(对工艺包的处理效果、各项运行成本进行综合考核)
2.6交货地点:宁钢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厂区内
2.7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境内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已完成验收并投入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且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臭氧超微细气泡技术工艺包或者设备供货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且合同内容须体现含有超微细气泡发生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验收报告(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或设备初步验收报告或设备整体验收报告等均可);经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的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证明。【证明材料:合同中未体现污水厂处理规模的需提供经使用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3)其他要求: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销售和服务的授权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注册(请登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17:00。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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