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仁市货运融合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单位)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6-522322-04-05-764660)(批准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兴仁市薏新程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兴仁市;(坐标图详见招标文件最后)
2.2 采购内容:新能源电动牵引车30台。
2.3 采购投资额:1530万元 ;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车,车辆延迟交付按2万元/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2.5 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 / 业绩,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财务要求:2023年或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破产状态,无处于因质量、问题等 或不良行为等被本项目所在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投标。2.标人在最近3年中不得有合同违约、亦不曾因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违约行为以本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文件或公告为准。有违约行为的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文件或公告;无违约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违约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发现承诺不实,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3.招标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可对各投标人信誉进行核实,如出现以上问题,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月 02 日 09:00 时至 2025 年 07 月 08 日 23:59 时止(北京 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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