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全厂给排水系统机械格栅除污机招标方案机械格栅除污机 4450-BSM-101A/B/C/D(招标编号:NWZ250721-5509-08556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格栅除污机 4450-BSM-101A/B/C/D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全厂给排水系统机械格栅除污机招标方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机械格栅除污机 4450-BSM-101A/B/C/D |
4.000 |
台 |
2 |
机械格栅除污机 4460-BSM-201A/B/C |
3.000 |
台 |
3 |
机械格栅除污机 4460-BSM-202A/B |
2.000 |
台 |
4 |
机械格栅除污机 4450-BSM-102A/B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人本次标的提供格栅除污机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今签订合同,在国内100万吨/年乙烯或1000万吨/年炼油及其附属装置,有4台或以上,单台过水量≥3.4m3/s(12240m3/h),投用后至开标当天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承诺)。业绩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以上要求业绩均需提供完整技术文件、商务合同影印件、稳定运行1年(含)用户证明(使用单位手写亲笔签名并盖章,同时在用户证明里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转包给第三方的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增值税发票 (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2.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中标单位需提供发票、技术协议、合同及用户证明等原件,有效业绩设备仍在正常运行,若不符合招标条件予以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2)投标人书面承诺以下事宜:1、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2、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3、本次投标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1日16时0分 至 2025年7月8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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