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为满足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凤凰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一标段( EPC 总承包)经理部 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项目建设所需 电梯 进行询价采购,诚邀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本次询价采购的采购人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凤凰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一标段( EPC 总承包)经理部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凤凰山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一标段( EPC 总承包)经理部 负责本次询价项目的实施工作。
1.2采购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施工内容为建设产业园区市政道路约 1327米,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建设高标厂房两栋以及配套门卫室工程、门楼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及垃圾房工程、室外水电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14479㎡。
2.2采购内容:
详见 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件 一 。
3. 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 设备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代理商需附电梯代理授权书)
3.1.2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1.3 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 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1.7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 询价 文件的发售以电子版方式发放,请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 8 : 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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