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平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维护服务
三、项目概况
企业宣传工作需要用到排版、条幅、文化墙、门牌等宣传用品,目前,我矿不具备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工作条件,需通过招标采购选择服务机构来完成每年的企业宣传工作需求。
四、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服务完成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中标通知书。
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期限
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一年。
六、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要求;
七、服务内容
提供宣传品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相关服务。
八、报价要求
1、服务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含增值税);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本项目服务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服务期内如超过最高限额属供应商主动让利,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单价不受其限制)。
3、本次报价按所有单价之和进行报价。
4、报价规则:
(1)若出现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存在阶梯嫌疑时,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当存在3家及以上投标单位报价存在阶梯嫌疑时,按下列情况执行:
①若否决这3家及以上投标单位后,剩余投标单位数量达到2家及以上,则可继续开展评标工作;
②若否决这3家及以上投标单位后,剩余投标单位仅1家,需重新组织采购。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发布二次采购公告。如参与二次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两家或一家均可正常开启。
2.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3 名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为 2 名时,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只剩 1 名时,则认为不具有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项目作废标处理(二次采购不受其限制)。
十、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下午18:00时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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