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Y(CG)-BJ-2025-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益诉讼办案取证设备及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需求发生变更,对项目特定资格审查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企业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显示的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类似业绩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书。 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任意3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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