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立项,备案号为示范区经备〔2025〕18号。招标人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货物采购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欢迎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电动起重机采购 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
2台跨度为30.68m的30t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跨度为38.68m的16t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跨度为38.68m的10t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跨度为30.68m的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调试、现场试运转、验收、技术培训、特检取证及售后服务等,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3交付地点: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圩项目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设备要求。
3.1.3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完成过1台10T及以上电动桥式起重机的销售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内容为准,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未显示投标人业绩的供货内容(如型号、吨级、数量、交/竣工日期等),投标人可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业绩的供货内容(如型号、吨级、数量、交/竣工日期等),则不予认定该项投标人业绩;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3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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