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 106台风机变桨超级电容更新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新营乡月亮山风电场,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南华山风电场 。
2.2项目规模:月亮山三四期61台、南华山二至四期45台共计106台华创CCWE-1500型风机变桨超级电容更新。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风机主机制造商或超级电容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应具有3项及以上风电机组超级电容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对应每个合同至少1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30 15:25到2025-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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