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谈判项目处置人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物流中心 ,该项目已具备销售条件,现对 报废汽车吊处置项目进行谈判销售。
2.项目概况与销售范围
报废物资名称 |
型号 |
车牌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处置地点 |
备注 |
徐工汽车吊 |
XZJ5290JQZ25K |
赣B11976 |
辆 |
1 |
赣州南营业室 |
理论自重29吨 |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有效,依法纳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具有工商部门下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所投标的报废物资(报废汽车吊)购买、分解、处置、装卸运输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1)与处置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2)与本销售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销售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销售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销售项目的处置代理机构;(7)与本销售项目的处置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销售项目的处置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潜在报价人参加报价。
5.主要事项
1.质量标准:按照行业标准及报价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2.售后服务:协助办理机动车销户相关事宜。
3.验收标准:提供依法依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协助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中标单位在回收、装卸、运输、处置报废物资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招标单位无关;中标单位应对报废物资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设备、物资安全负全部责任。
6.相关事项
1.报价应为含税报价。(包括货物本体价格、处置费、运费、分解费、装车费、搬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报废处置方式:本次报废设置处置底价,低于处置底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按流标处理。报价由评审小组审核资质资料合格后,确定报价最高的为中标回收单位。
3.报废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按需方要求时间内办理完结,未按时间内完成,影响需方不能正常推进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承担全部责任。
4.验收方式:每台车出具依法依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协助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5.付款方式:购方提货前一次性预付全额货款后,需方组织购方办理提货,购方在出具依法依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协助办理完结“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由供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6.成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签认提货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7.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12 时 00 分。
6.2未按要求填报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和报价资料的,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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