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远景五河彩舟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五河新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五河新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远景五河彩舟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5A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A
2.5建设地点:蚌埠市五河县
2.6建设规模:远景五河彩舟风电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西北部,场址区域距五河县直线距离约为10~30km。场址区域共有4条等级道路,沱湖大道位于风场东边,路线由北向南顺接S07徐明高速,G344从场址区域中间自东向西穿过,X216(张乔路)从场址西边自南向北穿过,S223(韩沫路)从场址西边自北向南穿过,场区内有简易水泥路、碎石路,交通条件较好。本风电场拟安装14台风电机组,2台备用机组,轮毂高度160m,总装机容量100MW。
2.7计划工期:合理组织施工,严格关键工序控制,确保自建设方开工令发布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并网并移交生产;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风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勘察、设备(发包方范围除外)采购及运输、设备及材料储存、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等为建设一个完整功能的风电场的所需的全部工程(“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含附件)。
2.9项目类别:EPC总承包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1)或(2)资质中的其中一项: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及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执业资格。【如为施工单位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本项不做要求】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为设计单位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本项不做要求】
(4)①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②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③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的前述资料中不能体现要求的评审信息(如装机容量等特征)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或核准相关材料等)作为佐证)】。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业绩(在此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如为施工单位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本项不做要求】;
③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设计单位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本项不做要求】。
注:以上人员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完工证明;如合同不能体现要求的评审信息(如机组装机容量等特征、相关人员姓名及岗位或其他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核准相关材料或单位任职文件等)作为佐证。
3.1.5财务要求:/
3.1.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7日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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