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项目名称:武隆关口一号墓出土木漆器保护修复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57,********元 最高限价:8,657,********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武隆关口西汉一号墓出土竹木漆器保护修复项目 8,657,********元 1 批 本次主要是###市武隆区关口西汉一号墓出土竹木漆器文物共787件(套)进行保护修复,其中竹器、木器、漆器703件(套),椁板78件,主棺6件(1套)。 最高限价总计:8,657,********元 合同履行期限: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方案审核,中标人方可进场施工。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完成所有文物保护修复、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验收报告和经得起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表及完成结项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包括(漆器或漆木器或竹木雕)(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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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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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kai@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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