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2027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标段13、标段17、标段18(第二次)】(采购编号:【AHSC-SCTT-2046】,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2027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标段13、标段17、标段18(第二次)、AHSC-SCTT-2046。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服务对象为:全省18个地市州(不含省本部、成都、绵阳、南充)食堂运营服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特色餐,承接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等服务。本次采购各地市的费用见下表:
标段号 | 所属地市 | 不含税金额(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金额(元) |
1 | 泸州 | 1697475.44 | 6%/13% | 1808616.00 |
2 | 宜宾 | 1611441.51 | 6% | 1708128.00 |
3 | 乐山 | 1552754.72 | 6% | 1645920.00 |
4 | 广元 | 1381132.08 | 6% | 1464000.00 |
5 | 德阳 | 1340377.37 | 6% | 1420800.01 |
6 | 遂宁 | 1307169.74 | 6% | 1385599.92 |
7 | 眉山 | 1187003.77 | 6% | 1258224.00 |
8 | 达州 | 1261132.08 | 6% | 1336800.00 |
9 | 攀枝花 | 1246037.55 | 6% | 1320799.80 |
10 | 巴中 | 1163773.53 | 6% | 1233599.94 |
11 | 凉山 | 1105621.13 | 6% | 1171958.40 |
12 | 内江 | 1025642.26 | 6% | 1087180.80 |
13 | 阿坝 | 995427.62 | 6% | 1055153.28 |
14 | 广安 | 957735.85 | 6% | 1015200.00 |
15 | 资阳 | 952066.87 | 6% | 1009190.88 |
16 | 自贡 | 1151094.34 | 6% | 1220160.00 |
17 | 雅安 | 1137358.49 | 6% | 1205600.00 |
18 | 甘孜 | 261600.00 | 6% | 277296.00 |
合计 | 21334844.35 | 6%/13% | 22624227.03 |
1.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8个标段,不划分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0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仅采购标段6、标段13、标段17、标段18。)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详见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不含税总价2133.48万元,增值税税率6%、13%,含税总价2262.43万元。
1.7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组织采购,签约主体为标段内各个所属地市。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全省18个地市州(不含省本部、成都、绵阳、南充)食堂运营服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特色餐,承接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等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
2.4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食堂服务/餐饮服务类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须标明产品的品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1)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食堂服务/餐饮服务】“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3.7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服务团队: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数及要求如下:
标段号 | 所属地市 | 项目经理 | 厨师 | 厨工 | 备注 |
1 | 泸州 | 1 | 1 | 1 | 所有人员均须具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或下属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工种:食品或餐饮行业) |
2 | 宜宾 | 1 | 1 | 1 | |
3 | 乐山 | 1 | 1 | 1 | |
4 | 广元 | 1 | 1 | 1 | |
5 | 德阳 | 1 | 1 | 2 | |
6 | 遂宁 | 1 | 1 | 2 | |
7 | 眉山 | 1 | 1 | 1 | |
8 | 达州 | 1 | 1 | 1 | |
9 | 攀枝花 | 1 | 1 | 1 | |
10 | 巴中 | 1 | 1 | 1 | |
11 | 凉山 | 1 | 1 | 1 | |
12 | 内江 | 1 | 1 | 2 | |
13 | 阿坝 | 1 | 1 | 1 | |
14 | 广安 | 1 | 2 | 1 | |
15 | 资阳 | 1 | 1 | 1 | |
16 | 自贡 | 1 | 1 | 1 | |
17 | 雅安 | 1 | 1 | 1 | |
18 | 甘孜 | 1 | 1 | 1 |
注:
(1)须提供全部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劳务派遣,须提供供应商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响应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健康证明材料:须具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或下属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工种:食品或餐饮行业),原件备查。
(3)以上人员标段间均不可复用,复用人员仅认定前序标段有效,若人员未提供上述要求的身份证明、社保或劳动合同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对应资格证明材料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8日12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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