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新区县城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第二批充电站包含康科特充电站、春花廉租房充电站、标准化厂房二期A栋车库充电站和轮毂厂摩托车充电站的全部充电桩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比选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31.55万元
2.4 比选范围:本项目第二批充电站包含康科特充电站、春花廉租房充电站、标准化厂房二期A栋车库充电站和轮毂厂摩托车充电站的全部充电桩设备。比选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垫江县高新区县城组团(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50万元及以上材料,后续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提供的材料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2年以上,具体按国家、行业规定。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允许比选申请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R3.1.1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5-06-30 18: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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