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珠晖区江东村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雁城东路及连接线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503-430400-04-05-73027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珠晖区江东村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雁城东路及连接线全长1172m,包括土石方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完成土石方工程所需要的主要设备租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有效期的; (2)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和 “经营异常名录 ”,且在有效期的。(3)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8日09:00时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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