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6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 。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拟选取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负责患者一日三餐和职工午餐配送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
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
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
交)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30 09:00到2025-07-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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