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77,8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儿童医院科研教学楼楼宇配套设备智能化(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6,877,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877,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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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会议系统相关软硬件及相关信息智能化配套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6,877,8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中标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纸的审核、校对、报审,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150天内(不含试运行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项目的试运行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比例:投标人所投货物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5%,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金额不低于60%(指5%中的60%)。(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所投货物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5%,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金额不低于60%(指5%中的60%)。②投标人应编制填写《中小企业份额占比情况表》,随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报价部分,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进行认定和声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27 至 2025-07-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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