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能源业务服务响应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B06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落实一体两翼战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应用服务商,平台创新中心以构建“五化”运营体系、打造“五型企业”为指引,一体推进“六高六新”,以支撑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提升平台服务响应支撑能力,中国铁塔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能源业务服务响应支撑服务。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
1.7 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序号 | 人员岗位 | 人员数量 | 预估工作量 (⼈天) | 最高响应限价 (含税) |
1 | 中级支撑服务岗 | 3 | 720 | 720元/⼈天 |
2 | 初级支撑服务岗 | 3 | 720 | 668元/⼈天 |
供应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各能源系统工单处理支撑,通过工单为用户处理各类问题。
(2)突发问题及时协调、技术指导以及远程处理问题。
(3)关注并学习平台最新升级更新问题点,并对各个地市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4)微信群支撑,及时回复用户问题。
(5)将常见问题收集并提供简洁处理方案,对个例问题重点关注上报,并定期与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沟通近期问题情况。
(6)能源IT工单处理,严格按照总部规则对地市发起的工单进行核实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按照步骤流转。
(7)创新中心安排的能源系统相关临时工作。
(8)微信商户平台和支付宝商户平台内投诉单的回复与处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12个月内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延长至所有工作量完成为止,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应至少具备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的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服务支撑项目或第三方响应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应包含对系统平台类的客户服务响应服务或系统运维支撑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证明文件要求: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以及不少于合同(固定金额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合同)含税总金额30%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等作为证明文件。
(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内容关键信息(能被认定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关键信息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甲方订单/委托单以及结算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为供应商开具的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2)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
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不晚于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
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
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5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服务(IT系统维护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服务(IT系统维护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服务(IT系统维护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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