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腰部靠垫 |
13% |
人体工学、可清洗拆卸、记忆棉 |
个 |
11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2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茶水分离泡茶杯 |
13% |
/ |
个 |
10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3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折叠床 |
13% |
深色或灰色、简易,承重力强,透气性好,收起时不占空间 |
个 |
5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4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折叠沙发 |
13% |
简易、折叠时够三个人坐,展开可供一人躺卧休息 |
个 |
3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5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茶几 |
13% |
120*60*50左右大小、实木框架,精致包边,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任何瑕疵,磨角工艺,加厚板材、稳固、承重性强 |
个 |
3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6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档案绳 |
13% |
白色棉线 |
捆 |
10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7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档案柜 |
13% |
高:185cm 宽:90cm 厚:39cm,上高、有玻璃下短,无抽屉,带锁,详见技术规范 |
个 |
6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8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文件柜 |
13% |
高:185cm 宽:90cm 厚:39cm,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个 |
6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9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平板电脑 |
13% |
华为、小米、OPPO同等品牌,11英寸以上,内存256G,刷新率120Hz以上 |
台 |
2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0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电动三轮车 |
13% |
电机类型永磁同步,为国内知名电机品牌,详见技术规范书 |
辆 |
1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标签机色带 |
13% |
9mm白色、黄色、蓝色、红色;12mm白色、黄色,以上型号各10个 |
个 |
60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2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标签打印机 |
13% |
硕方、兄弟、得力同等品牌,覆膜标签机 |
个 |
1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3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硒鼓 |
13% |
对应彩色打印机的原装黑、黄、绿、红色硒鼓各4个 |
个 |
16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4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打印机 |
13% |
惠普、华为、东芝同等品牌的A3、A4彩色一体打印机,详见技术规范书 |
台 |
1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5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硒鼓 |
13% |
对应小型打印机的原装黑色硒鼓 |
个 |
15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6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打印机 |
13% |
惠普、兄弟、东芝同等品牌的黑白激光打印机,详见技术规范书 |
台 |
3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7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移动硬盘 |
13% |
西数、东芝、希捷同等品牌接口: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个 |
2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18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台式电脑 |
13% |
华为、联想、戴尔同等品牌,详见技术规范书 |
台 |
3 |
邹城阳来35兆瓦风电项目基础办公用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企业业绩: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报价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电脑单项合同金额总价款不低于1.5万元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结算发票或收货验收单等信息,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