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比选
4.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年度预算(元) |
1 |
6立方垃圾清运车 |
车 |
700.00 |
100000.00 |
2 |
20立方后八轮垃圾清运车 |
车 |
15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开区院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服务需求”。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期限:二年。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供应商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1日(每日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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