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2025年高坪区长乐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农函〔2025〕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乐镇池鼓寨村、柳家沟村、朝阳庵村、红岩洞村、锦屏村、灯高山村、庙子沟村、老元观村、四方井村、长兴沟村等1个乡镇10个村。
2.1.2规模、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万亩,田(地)块整治3848.27亩,土壤改良16000亩,整治山坪塘3座、新建(整治)蓄水池4口、新建(整治)囤水田30处、新建泵站1座、新建(整治)排灌渠道42.278km,新建(整治)机耕路1.045km、生产路15.905km,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000亩。
2.1.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2025年高坪区长乐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2.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建设内容。
2.2.3合同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已完工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已完工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正在施工或新承接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正在施工或新承接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正在施工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7日00时00分开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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