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腊过滤罐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591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费托合成装置蜡过滤管更换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分2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001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11616019 | 过滤管φ300×2500反应器R-5611101 | 件 | 3072 | |
002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11616019 | 过滤管φ300×2500反应器R-5611101 | 件 | 3072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完成运行正常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费托反应器上的蜡过滤管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
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应用于费托反应器,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应用于费托反应器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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