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黎城县细颗粒物污染净化项目施工,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以黎发科审发【2024】65号文件、黎发科审发【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
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黎城县细颗粒物污染净化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黎城经开区南部园区主干道和北部园区主干道、309国道县城过境段(中街口南至南桥沟北)以及市容环卫中心约14.6km;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市容环卫中心周边(总长约2.54km):住建局门口桥北路
段(约0.54km)光净灯箱38套,光净显示屏3套;广通路、府前街、兴华街(约2.0km)
,光净雾桩63套。绿化面积1200㎡。2、青兰线治理方案(总长约3.0km):光净雾桩101
套;3、工业源治理(总长约7.94km):沿西环路、乌海线和园区内部道路采用光净雾
桩264套;4、经开区治理方案(总长约1.11km):光净雾桩37套;5、建设管控治一体
化软件平台一套;6、吸尘车2辆,洗扫车2辆。
2.4建设工期:4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按一个标段组织 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
3.3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页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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