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 华明 - 东丽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引 东丽湖 项目),项目业主为 天津 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 第五工程 有限公司 华明 - 东丽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经理部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 物资围挡 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 本标段为 华明 - 东丽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规模为 3263.456 米,包括新建 1 条道路,即东景环路(东丽湖路~景萃路)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道路总长度 3263.456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本项目中: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 16 米;箱涵工程为新建三孔 3 米~ 5.5 米箱涵 1 座;最大排水管径为 d1800mm ;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 (Q=0.61 立方米 / 秒 )1 座。
2.2 招标内容:详见 附件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 生产能力要求: 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⑶ 财务能力要求: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 。
⑷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以及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
⑸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 21 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⑺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本次招标的所有材料必须开具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 13% 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 2025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 5 年 06 月 29 日;
购买标书时间: 2025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 5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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