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公路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安宁区X115忠和镇至安宁十里店道路精细化提升改造项目
3、工程地点:安宁区忠和镇—安宁十里店道路路线全长18.167km,整治路段K0+000—K10+800段,长度10.800km。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道路精细化提升改造项目,现有道路为双向两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新建C级波形钢板护栏2642m,C级波形钢板护栏(改移利用)260m,C级波形钢板护栏(维修利用)1720m,新建道口标柱4根,新建标志牌16块,拆除警示桩980根。
本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20km/h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路线全长10.8km。
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资金来源:2025年市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7、项目总投资约:47.4964万元
8、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
二、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累计完成交通安全设施或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km以上的类似工程。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9、投标人在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2024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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