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25)2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饶河县;
2.3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115t/h 蒸汽锅炉及脱硫、脱硝配套系统和 1×1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属于市政供热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并出具成果性文件;
2.6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8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26819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3.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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