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我公司驻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田楼镇政府北邻,全矿在册干部员工共计有1041名,其中有620名干部员工居住在肥城、平阴、东平、汶上等周边地区。公司员工休班实行月度轮休制度,除每天往返居住地休班人员外,还有公司定期组织到济南、泰安等周边地区参加培训学习的专业人员也乘坐通勤车,据统计平均每天乘车需求在30人左右。当前我公司驻地还未开通单县到肥城的客运专线,员工休班或公出时,往返居住地乘车极不方便。为满足员工服务需求,解决员工日常及节假日期间的往返乘车,需外委开展通勤车租赁服务。
1.2.采购范围:
1.2.1.租赁车辆为载客不低于35座通勤车,并完成车辆挂牌和各类法定车检、登记,并保证车辆完好、无损伤,无安全隐患,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
1.2.2.发车时间及行车路线:肥城汽车站(8:00发车)→平阴南高速收费站→单县能源公司,下午13:00从单县能源公司门口发车,按原路线返回,终点站为肥城汽车站,每天往返一趟,无特殊情况,高速路线优先。
1.2.3.供应商负责配备1名专业驾驶员,驾驶员应身体健康,上岗证件齐全,驾驶技术良好,服务质量上乘,确保运行安全,时间正点无误。
1.2.4.供应商负责购买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为全部乘车人员购买乘车险,承担采购人人员在乘车期间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事故责任。
1.3.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田楼镇单县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1.4.质量/服务标准:详见《单县能源通勤车租赁项目技术规格书》。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6月30日止。
1.6.最高限价:万元(含税,税率3%)
1.7.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按照当月实际运行次数核算运费据实结算。
每月月底前根据当月实际运行次数核算运费,次月月底前结清上月运费。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要求具备市际以上(含市际)客运班车资质;
2.3.客运驾驶员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响应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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