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66号-2
2.项目名称:人民大街东居住地块和丙一路以南、丙二街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咨询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0000元
5.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人民大街东居住地块和丙一路以南、丙二街以东地块拟定采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本次采购的技术报告成果,报告成果通过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获得专家意见,获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的出具的备案回执,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直至获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的出具的备案的所有费用。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获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7.服务地点:长春市
8.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3.2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高级职称,项目管理团队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至少4人。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