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武汉酒店厨部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78万元(含税)。选取1家人员架构设置合理充足、服务资质良好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食加工等厨部业务服务,全年预估需要人工8名,随淡旺季变化人员数量会有调整,具体人工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项目费用组成及采购限价如下:
序号 |
费用组成 |
不含税加成比例 (限价) |
备注 |
1 |
月总服务费用=【人工成本*(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人工成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 2、加成比例: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3、专项成本:包括社会保险、意外险,住宿补贴。 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
15% |
1.供应商需依法缴交各类税费、保险费用等; 2.参考供应商现有用工人数及工作量,本项目业务外包总服务费用约178万元(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1.5.1 本项目承包方式:根据实际经营用工人数按月发放业务外包服务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日常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人员房租、加班费、福利、社保等一切业务外包服务费用。水、电、燃气费用、厨房设施、设备、餐具、食材及员工工作服由采购人提供。
1.5.2供应商负责供应酒店早餐、午餐、晚餐、厨房食品加工及突发临时性的应急餐、堂食及外卖点餐及职工餐等餐食制作加工服务,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品种供餐。
1.5.3供应商须依法、依规保障厨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原材料验收保管,餐食制作加工、存储,后厨区域日常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厨部安全保障等服务内容。
1.5.4供应商须每月更新菜式,提前半个月递交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确定,同时根据拟定菜谱及订餐接待量每天定时提交原材料采购需求。
1.5.5供应商的餐食制作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成本。同时确保出品安全卫生、菜品丰富有特色、营养均衡,适时更新菜品。
1.5.6供应商负责酒店厨部食品原材料下单验收,与采购人双方共同做好食品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工作。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含税价=(协议约定的不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餐食加工等厨部业务服务 |
南航明珠武汉酒店二楼餐厅(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航明珠武汉酒店) |
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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