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沥青混凝土,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土建施工三标,标段范围为银州区及铁岭县段,主要建设内容7项,分别为:1)堤防加培 35.619km;2)砂堤砂基治理 13.834km;3)穿堤建筑物治理 22 座;4)防汛路贯通,共 69.945km;5)支流口桥梁1 座;6)堤坡硬性防护7.69km;7)险工险段治理共5处,治理长度2.859km。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用沥青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16F) |
吨 |
63478 |
|
合计 |
吨 |
63478 |
注: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综合单价为到货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人工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费不另计,道路较长,供应商应综合考虑运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期)不予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4、交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供货期约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
5、交货地点:辽宁省铁岭县辽河项目需方指定施工现场。
6、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当期综合交货价的货款发票(卖方须提供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最新要求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买方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到当期结算价款的80%(若买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卖方应予以适当宽限,不超过买方收到发票后9个月),结算后12个月内支付至95%,剩下5%货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卖方采取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材料款,当采用供应链付款方式支付时,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
以过磅方式进行结算计量验收,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指定收货人签收的实际数量计算。
8、质量要求
沥青路面各结构层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15)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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