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340000.00 元,其中:无分包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340000.00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含膈肌起搏器1台,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1台,脊椎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1台,督任归元灸1台,;动态血压仪4台,肌电诱发电位仪1台,震动阈值检测仪1台,十二导心电图机1台,强脉冲光治疗仪1台,注射器辅助推进装置1台,整形外科手术器械1套,电动取皮刀1台,微波消融治疗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自报最短交付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24 08:30至2025-06-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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