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TR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车采购服务 |
1 |
180000 |
辆 |
工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用记录:(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6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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