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雄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已由 雄县营商环境局 以 雄县行政审批备字〔2025〕57号 完成备案,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河北雄安雄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地点:本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本项目拟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县城区域及12个乡镇)新建充电场站共计52座,充电设备装机功率共计31200kW,变压器容量共计33200kVA,其中县城区域内16座,乡镇36座。县城区域内充电场站建设内容包括:高低压一体化充电箱变14座(1250kVA充电箱变7座、1000kVA充电箱变3座、800kVA充电箱变1座、500kVA充电箱变2座)、1000kVA箱变1座、400kVA杆变2座、液冷超充终端22台、快充充电终端222台、光伏雨棚1座、储能电池柜1座;乡镇充电场站建设内容包括:高低压一体化充电箱变12座 (1250kVA充电箱变3座、500kVA充电箱变9座)、400kVA杆变24座、液冷超充终端2台、快充充电终端254台、光伏雨棚1座、储能电池柜1座。项目建成后,可同时为500辆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建设地点:雄县全县域内 。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雄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 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6 月 24 日至2025年 6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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