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普通乳化沥青进行采购,本次采购评审方式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成交后签订合同(详见附件2)。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至我公司,具体报价要求见下表:
邀请报价日期:2025年6月23日 截止报价时间:2025年6月26日16时30分
包件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规格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乳化沥青 |
详见报价文件(附件1) |
快裂 |
吨 |
约3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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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具备改性沥青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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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要求: (一)生产乳化沥青的道路石油沥青应为壳牌、埃索、泰普克、SK或采购人认可的品牌,只接受单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进行生产的成品普通乳化沥青。 (二)报价时需提供近期(指进口船舶提单日为2024年5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的供应方自主采购的进口单证(包括提单、原产地证、国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报关单)及普通乳化沥青成本核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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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量: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如实际采购数量低于暂定数量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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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货方式:采购人在报价人广西区内的加工地点自提乳化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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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计划可分批交货,采购人下达书面需求计划7天内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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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要求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要求(详见报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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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采购设有上限控制价,具体详见报价文件(附件1,报价人所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税费、生产加工费、仓储费、生产乳化沥青的道路石油沥青卸货地CCIC检测费、清关费、进口船运费、保险费、港杂费、出库检测费和过磅费等,但不包括仓库至项目的运输费等费用),若报价人的报价超出相应上限控制价,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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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成交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成交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或进行整改,若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再次提供的产品仍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报价,并顺位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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