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5104012025000089
项目名称:西区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及劳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年度期满前30日,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若供应商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次年合同。若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采购包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年度期满前30日,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若供应商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次年合同。若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采购包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年度期满前30日,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若供应商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次年合同。若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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