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核建中核二三新疆广汇项目代位权诉讼法律服务分包常规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19中国核建中核二三新疆广汇项目代位权诉讼法律服务分包常规采购
- 项目编号:CNEC-FW-GKXJ-25-9692
- 交货/服务时间:自本次采购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次债务人(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欠付范围内所有工程款之日止。
- 交货/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 供货范围:根据中国法律,甲方授权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协议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一审、二审(如有)诉讼代理及执行服务,具体包括:
- (1)审查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进行搜集和整理;
- (2)就案件所涉争议焦点进行法律论证,检索、搜集、分析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等,确定诉讼策略;
- (3)起草补充民事起诉状、上诉状,发表庭审意见;
- (4)参加一审开庭,向法庭提交证据,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 (5)如有二审,参加二审阶段的开庭、代为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 (6)代为和解、调解;
- (7)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 (8)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 质量要求: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完成项目诉讼及财产保全等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
(2)业绩要求:提供一个近3年建安工程诉讼案标的类似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业绩证明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财务情况汇总表(近年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度至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列入行业处分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服务于项目相关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核验证明截图);
- 专项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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