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黑建工发〔2024〕127 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净水厂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活性炭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TYJ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5880000.00元。
2.5招标范围:活性炭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清单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限价(元) |
采购合价限价(元) |
1 |
活性炭 |
柱径15mm,柱长1mm-2.5mm |
必须选用原生炭,强度≥90%,碘吸附值≥950mg/g,灰分≤12% |
m³ |
1176 |
5,000.000 |
5,880,000.00 |
合计(元) |
5880000.00 |
||||||
注:(1)以上价格均已包含所购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税金(税率1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单价不调整)等所有费用,该价格为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最终价格,除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所报价格单价及合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2.6交货地点:黑龙江黑河市北安市城区建安大街1号北安市净水厂项目。
2.7交 货 期:物资需用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物资需用计划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实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付款方式: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按月度实际进货量的30%进行付款,余额根据实际青况及时支付,最终以实际进货结算量为准(税率按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单价不调整)。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套500.00元/本,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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