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黄花机场至集里)工程保险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黄花机场至集里)工程保险项目(第二次);
1.2.2工程概况: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黄花机场至集里),线路长约39.52公里,新建车站7座(不含土建预留站3座、规划预留站2座)。
1.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黄花机场至集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2.5服务期:
建筑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工程初期运营之日止,总工期54个月(暂定)。
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限将根据工程的实际工期自动延展,保险人不额外增收保险费。
保证期:自本工程初期运营之日起24个月,如工程建筑期延期,则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1.2.6招标控制价:958.4109万元。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本项目接受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湖南省级分公司直接参与投标。
(1)若为总公司(即法人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本项目的服务机构须为总公司下辖的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湖南省级分公司,须提供服务机构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若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即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总公司《保险许可证》,且满足上述第(1)条中“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须提供省级(含)以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及投标人对该名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入围业绩要求:g不要求 c要求。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3.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6月20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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