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佳七号路(盘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片区))商业门面隔断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352794.36元
最高限价(元):¥352794.36元
采购需求:金佳七号路(盘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片区))商业门面隔断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范围:采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形式增加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含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全部内容。
工 期:90日历天(施工节点符合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企业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税收: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社保:如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项目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从事项目管理经验的年限可由供应商出具证明),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由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另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20 17:00:00 至 2025-06-27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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