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机构招标,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3〕8号)、《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豫审〔2016〕75号)、《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交集团审〔2023〕580号)等文件要求,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沁阳市南接菏宝高速,向南经温县西、孟州东、巩义市西、偃师市东、伊川县东、接在建连霍二广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终于伊川县白沙镇与汝阳县交界处的二广高速。
本项目路线全长98.987公里,主线(不含互通区、服务区匝道及场区、线外工程)大桥10974.00米/31座(含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梁2645.00米/7座),特大桥15433.60米/5座;特长隧道3667米/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4处(服务型互通8处,枢纽型互通6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8处、路产管理用房2处、隧道管理所1处、隧道变电所2处、水泵房1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机构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审计(咨询)暂估金额 (亿元) |
主要工作内容 |
QYCWSJ-1 |
K15+853-K49+000 |
约79.3 |
1.编制出具已完工程暂估资产交付使用报告及明细表并配合入账交接(包括配合项目公司通车吸并涉及资产暂估、资产负债衔接表编制、核算账套拆分列账);2.项目建设投资及财务资料的审核和调整(包括(1)审查项目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2)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3)审查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及税费缴纳情况;(4)审查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5)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情况;(6)审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负责审核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7)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合规、真实、完整;(8)审查工程验收情况;(9)审查项目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3.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整理与完善(包括(1)资产全面清查、财务清理、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剩余工程物资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应移交的资产清理、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作);4.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出具财务决算编制报告和出具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咨询报告;5.配合上级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调整、按照上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类别编制资产移交报告及明细表,与运营单位办理最终的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做到实物、账、卡相符、卡片账建立)和竣工验收工作等;6.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7.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
QYCWSJ-2 |
K49+000-K114+830.371 |
约109.4 |
注:(1)桩号K49+000为两个设计标段设置的长链点。(2)QYCWSJ-2标段中标人对整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进行总体把控和协调,负责管理和协调,负责汇总全线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成果,QYCWSJ-1标段的中标人应服从于QYCWSJ-2标段中标人的协调及统一安排。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财务QYCWSJ-2标段中标人咨询服务费用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工作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3〕8号、《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豫审〔2016〕75号)、《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交集团审〔2023〕580号),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审计准则的要求。
2.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备案及审计结果认定、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完成日止。
2.4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被上级审计部门选定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导致本次审计项目不再开展,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由双方协商支付相应费用。
2.5表中所列被审金额为暂估金额,实际审计金额的变化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承担本项目标段的资质条件、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2)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送审金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及以上。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审)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送审金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3.2已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财务咨询等服务的服务机构(含变更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对应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曾经因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情况;没有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情况。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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