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1 ;采购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业务经费1包;服务地点:长春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配合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需要(详见磋商文件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算金额(元)
:550000;最高限价(元):550000;
包号2;采购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业务经费2包;服务地点:长春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复核第3包成交应商的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包号3 ;采购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业务经费3包 ;服务地点:长春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复核第1包成交供应商的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算金额(元):100000;最高限价(元): 100000;
项目编号:1包:JM-2025-04-00449-1;2包:JM-2025-04-00449-2;3包:JM-2025-04-00449-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是否可以按照包分别要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或覆盖以上检测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3日00:00至2025年6月30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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