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净居寺路63号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09867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兴锦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东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净居寺路63号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成都兴锦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比选申请人一名,完成东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净居寺路63号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本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净居寺路63号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净居寺路63号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之日前不得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
(注:比选申请截止之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之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8、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
8.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4日17时00分比选文件售价:20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文件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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