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135,074.4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的“交货时间”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合同生效时间以签订合同时约定时间为准,合同期限到期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则合同立即终止。
采购包2:本项的“交货时间”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合同生效时间以签订合同时约定时间为准,合同期限到期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则合同立即终止。
采购包3:本项的“交货时间”指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合同生效时间以签订合同时约定时间为准,合同期限到期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则合同立即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本采购包产品中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经营/生产范围应覆盖本采购包采购范围)。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本采购包产品中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经营/生产范围应覆盖本采购包采购范围)。
采购包3: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天麻粉、西洋参粉、夏天无粉、浙贝母粉、珍珠粉、水牛角粉、川贝母粉、丁香粉、豆蔻粉、粉葛粉、蛤蚧粉、灵芝孢子粉(破壁)、鹿角粉、鹿茸粉、麦冬粉、炮山甲粉、三七粉、熟三七粉、白及粉、沉香粉为直接口服饮片,其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需包含直接口服饮片);(2)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备注:阿胶、半夏曲、冰片、胆南星、建曲、龙血竭、鹿角胶、青黛、六神曲、龟甲胶、体外培育牛黄)(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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