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河下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13.46813 万元,招标人为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地位于渌口区龙潭镇,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 5000 亩,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源头风险管控-污染土壤分区治理”的安全利用综合示范样板工程。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工程主要对项目区开展灌溉沟渠底泥监测,对主要灌溉沟渠进行整理,清除污染底泥输入农田风险,保障灌溉及其水质质量,整理沟渠长度 6300m;同时,在 6 处灌溉沟渠上游位置,根据现有的渠塘,建立沉淀池,对灌溉水中的泥沙进行沉降处理,建立灌溉水净化设施 6 套,并对灌溉水进行监测,灌溉水质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04-2021)标准。污染土壤分区治理主要对项目实施区域连续两季采取“低镉水稻品种+水分管理+施用生石灰和石灰石+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的修复技术模式治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河下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河下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 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4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0 其他要求:
10.1 湖南省外入湘企业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10.2 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的配备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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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10 日 08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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